我畫的水性色鉛筆 / 瓶花

 

那天晚上睡覺前,她平靜的跟他說:我找到工作了,明天開始上班,在長安東路的辦公大樓裡面:

早上七點到下午三點,做清潔打掃的歐巴桑工作,下班回來晚上還是會煮晚餐。

他大吃一驚的反問她:那我中午吃甚麼?

她依然淡淡的答:早上我會把你中午要吃的飯菜,做早餐時順便先做好,會一直放在電鍋裡保溫,

等到你想吃的時候,隨時可以拿出來吃啊!

 

他不再吭氣;她心想:跟他結婚25年,故意拖到隔天上班才告訴他,自己已經找到工作的事實,

為了表明自己不願意再忍氣吞聲當他眼中的【伸手牌妻子】,每次兩人為錢爭執,

他就像一個老太婆似的喋喋不休。這還不打緊,他總是獨自去公教福利社把家用的物品買齊之外,

也會上菜市場把菜先買好了拿回來讓她煮;她每回去市場,看見自己很喜歡的東西也沒法子買到手,

雖然他會給她每個月3000元的零用金,一出門只要看見子女或老公能穿能用的便宜貨,

總是喜出望外、不知不覺又莫名其妙的帶回家來,所以真正花用在自己身上的錢,其實真的不多!

但是每次向他開口,是否能多補發一些零用金給她時,會讓她覺得自取其辱:自己像個吃閒飯的廢人!

只要能上班賺屬於自己的薪水,她不管甚麼工作都願意做!何況打掃的工作原本是她的天職,

在家裡做他不但不給酬勞還摳門的要命!總是反駁她:東西我都買了,你還帶錢幹嘛?別亂買了啦!

 

她當初嫁給他,就是看上他的節省上進,為了他工作上的升遷機會,她供他半工半讀完成學業,

後來孩子相繼出世,她才辭去工作,在家相夫教子,做全職的家庭主婦,但家庭主婦沒有經濟自主權,

這時候她才恍然大悟:原來當初他的節省,竟然在此刻的現在,等於是小氣、吝嗇的同義詞啊!

 

過了大半年,有一天夜晚,兩人坐在客廳看電視,他忽然問她:上班那麼久怎麼沒看見你的薪水?

她裝迷糊的打哈哈回他:我上班以後沒再跟你拿過零用金,再說家裡吃的喝的用的,我也買了不少啦!

哪裡還有剩下的錢啊?

 

其實,她早已暗自決定,等她跟同事的會結束後,她要拿這一筆會錢到她母親的家鄉/ 花蓮去住;

到那時候3個孩子都大了,不離婚沒關係,她不想再跟他住一輩子,至少,她想過屬於她自己的晚年!

沒想到,她工作的第二年,他騎單車發生意外回老家報到去了,她意外得到保險公司給她的理賠金,

嫁給他這些年,第一次享受他大方的贈與,竟然是他用生命換來的啊!

 


 
〈2010/10/06 23:59原文曾發表在我雅虎的舊部落格,因搬家用轉貼方式重新發文進來〉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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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小蓉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